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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权利意识增强,各种利益纠纷以诉讼案件的形式涌入人民法院。近年来,贺兰县法院审判执行案件数保持高位运行,从2014年受理案件5292件(含诉前调解成功485件)增长到2023年受理案件22062件(含诉前调解成功6200件),年均增长18.1%。其中,民事案件收案基本占年收案总数的62.8%左右。
“传销是一种以欺骗、胁迫和精神控制等手段谋取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,要警惕高息集资等活动,远离传销行为,守好自己的‘钱袋子’。”从人民的角度去思考新时代普法工作“对谁普”“普什么”“怎么普”等问题,贺兰县法院不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,结合“3·15”消费者权益保护日、“4·15”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,组织干警深入群众开展集中宣传活动。同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,力争实现“审理一案、教育一片”的良好社会效果,不断增强群众法治意识,提升群众自治能力,减少矛盾纠纷发生。
“我们吸纳26个特邀调解组织、85名特邀调解员和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,建立8个诉调对接窗口和10个诉调对接工作室。”贺兰县法院立案庭(诉讼服务中心)庭长郝永春介绍,“成立3个中心,联合其他行政部门力量共同对全县物业、供热、金融纠纷及劳动争议、劳务合同纠纷等案件开展诉前调解”。2024年第一季度,贺兰县法院物业、供热、金融纠纷及劳动争议、劳务合同纠纷诉前调解556件,调解成功341件,调解成功率为61.66%。
当“保全”这一督促解纷的“硬措施”和“调解”这一柔性解纷的“软手段”“强强联合”,在立案、诉前调解伊始,便向当事人释明保全制度的法律规定、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不申请保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,能够有效强化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。同时,积极引导债权人及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,法官依申请作出保全裁定后,因能够事先对义务方财产依法进行查控,可以有效强化当事人之间的调解意愿,达到“以保促调”的目的。
据统计,近10年来,贺兰县法院保全案件在民事一审新收案件占比为3.3%。自2023年10月16日以来,贺兰县法院依法全面开展财产保全工作,原则上民商事案件“凡案必保、应保尽保”。经了解,2024年第一季度,贺兰法院共受理诉前保全案件423件,同比增长十几倍,到位金额为4725.71万元。(申东 李姗/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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